上海保险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杨杰律师
杨杰 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邮箱:yjet1025@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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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杰律师,医学学士,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多家保险公司从事过理赔、核保、保全等岗位的工作,系上海永达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律师。
   在参与处理多起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谈判、诉讼的工作。曾代理过“曹某某诉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件”“高某某诉中宏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件”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操作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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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访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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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带好与案件相关的资料,比如:医院相关诊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三、理清咨询思路
    请您理清好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如案情复杂,可以整理成书面的陈述,方便律师详细解答,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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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死亡拒赔案 上海保险律师 杨杰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案情介绍:20159月,蔡某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至尊保险卡激活生效,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20168月,“因被猪摔倒”当即昏迷,送到医院后结论为外伤性脑出血,CT显示脑室出血,后蔡某死亡。死因为“脑出血”。蔡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死者系自身疾病导致脑溢血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了补偿金解决了纠纷。

评析:对于该案件,双方存在很大争议。严格来说,蔡某的死因系自身原因死亡,而非“被猪摔倒”致死。很可惜法院没有提供判决的方式来阐释近因原则。如果存在两个造成死亡或伤害的近因,其中一个属于除外责任,这时必须区别死亡或伤害是由于疾病所致,或疾病仅仅是加重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如系前一种情况,疾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免责。如果是后者,即使疾病为除外责任,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意外事故仍然为近因,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疾病仅仅使得被保险人身体衰弱而更容易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则疾病仍然不构成死亡或伤害的近因。比如说,某人腿部疾病活动不便,后出现交通事故死亡,他的死亡并不是其腿部受到意外伤害,而是因为交通意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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