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杨杰律师
杨杰 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邮箱:yjet1025@foxmail.com
律师简介更多>>
    杨杰律师,医学学士,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多家保险公司从事过理赔、核保、保全等岗位的工作,系上海永达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律师。
   在参与处理多起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谈判、诉讼的工作。曾代理过“曹某某诉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件”“高某某诉中宏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案件”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操作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更多
来访须知
一、来访提前预约
    由于律师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很多时间都在外出办事,比如调查取证、立案、开庭等。所以来访之前请您提前与律师预约好时间,以免白跑。
二、带有相关资料
    请您带好与案件相关的资料,比如:医院相关诊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三、理清咨询思路
    请您理清好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如案情复杂,可以整理成书面的陈述,方便律师详细解答,提高效率。
四、律师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 > 上海保险律师 > 成功案例 >
陆某诉某寿险公司未如实告拒赔解约案 上海保险律师 杨杰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某于201711通过其母亲(系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理”)销售人员)向某寿险公司投保百万健康重大疾病险投保时通过寿险公司APP进行健康询问。陆某在健康告知事项中涉及疾病的询问均填写“否”。20196陆某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血小板减少症”。后去寿险公司理赔,寿险公司发现门诊病历多次提及陆某存在“血小板减少症”。经寿险公司内部会商,做出了拒赔、解约并不退还保费的决定。某不服该决定,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寿险公司理赔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本律师作为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对方律师认为“一、陆某没有如实告知属于轻微过失,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二、代理人知道其女儿存在疾病应当视为保险人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依然同意承保,从而丧失合同解除权,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律师认为:“一、陆某多次去医院就诊,病历中均提及其有血小板减少症,不属于轻微过失;二、永达理的销售人员系陆某母亲,作为保险经纪人,其职责是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原告律师显然混淆了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最后,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本案中涉及互联网保险、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未如实告知中如何区分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等一系列当前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热点话题。本律师对相关问题做过大量研究,也有不少心得及文章。具体内容不再赘述,希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探讨。

 

律师简介 | 保险合同 | 成功案例 | 保险理赔 | 保险纠纷 | 资讯动态 | 网站管理